7月29日,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《景德镇盛雅陶瓷有限公司、景德镇梦特香陶瓷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》。据悉,两公司合并破产案中,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共25户,债权总额达6866.84万元,其中担保债权2268.18万元、职工债权6.88万元、普通债权4591.78万元。破产财产总额245万元,扣除63.72万元破产费用后,可供分配金额为181.28万元。分配方案显示,江西银行、中国银行两担保债权人分别按6.98%、9.74%的比例获偿,未清偿部分转为普通债权;4名职工按66.62%比例获偿,普通债权清偿率为0。该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未通过,法院审查后认为,方案符合《企业破产法》规定且保障公平清偿,故予以认可,相关债权人可在15日内申请复议。
景德镇两陶企合并破产,6866万债权仅181万可分配
7月29日,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《景德镇盛雅陶瓷有限公司、景德镇梦特香陶瓷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》。据悉,两公司合并破产案中,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共25户,债权总额达6866.84万元,其中担保债权2268.18万元、职工债权6.88万元、普通债权4591.78万元。破产财产总额245万元,扣除63.72万元破产费用后,可供分配金额为181.28万元。分配方案显示,江西银行、中国银行两担保债权人分别按6.98%、9.74%的比例获偿,未清偿部分转为普通债权;4名职工按66.62%比例获偿,普通债权清偿率为0。该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未通过,法院审查后认为,方案符合《企业破产法》规定且保障公平清偿,故予以认可,相关债权人可在15日内申请复议。
7月29日,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《景德镇盛雅陶瓷有限公司、景德镇梦特香陶瓷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》。据悉,两公司合并破产案中,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共25户,债权总额达6866.84万元,其中担保债权2268.18万元、职工债权6.88万元、普通债权4591.78万元。破产财产总额245万元,扣除63.72万元破产费用后,可供分配金额为181.28万元。分配方案显示,江西银行、中国银行两担保债权人分别按6.98%、9.74%的比例获偿,未清偿部分转为普通债权;4名职工按66.62%比例获偿,普通债权清偿率为0。该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未通过,法院审查后认为,方案符合《企业破产法》规定且保障公平清偿,故予以认可,相关债权人可在15日内申请复议。